那些輕易說出口的承諾,價值幾何?

所謂承諾,是那些關乎未來的規劃,而非只停留在此刻的沖動。

——青玖情感

要來的承諾

在愛情里,我們中很多人,都犯過一個錯誤,那就是去向伴侶,要求一個承諾,比如永遠在一起,比如合適結婚?

有的人因為沒能獲得許諾,而與伴侶崩潰大吵,有的人,要來了承諾,卻最終還是走向離散。

所以,是否有那個承諾,真的重要嗎?承諾還能給愛情的一個保障嗎?

人們常說愛情里的安全感,只能自給自己,但真正身陷其中時,卻還是忍不住,要從別人那裡要一個答案。

我曾遇到過很多分手後的男女,憤怒的控訴伴侶的失信,將一句「他/她,答應過的……」如同口頭禪一般掛在嘴邊。

然而,談戀愛終究不是合夥做生意。合夥做生意,還有一紙合同在。而情感關系裡,大多數的承諾都只能訴諸於口頭。

更何況,即便有了合同,也可以違約。在古代,感情中的違約乘坐合離,現代乘坐離婚。

似乎已經沒有什麼能夠保證得了愛情的一生一世了。所以,此時硬生生的去向那個人要一個承諾,還意義嗎?

所謂的「我要你愛我」才是愛情里最卑微的模樣。甚至比「請你愛我」顯得還要卑微。

「請你愛我」給了對方拒絕的機會,而「我要你愛我」,本質上卻是愛情弱者最後的倔強。

索取不如給予

既然承諾無法保住愛情的一生一世,是否愛情就不需要承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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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斯騰伯格曾提出一個愛情三元素理論。愛情三元素理論也叫作愛情三元論、愛情三角論。這三個元素也就是愛情的三個基本成分,分別是親密、激情、承諾。親密是指兩個人之間相互依戀;激情是一種情緒上的沖動,和生理欲望有關;承諾也指忠誠,是一種決定和對方在一起的期望和守護,與激情相反,是一種理性的成分。

所以,要組成愛情,承諾必不可少。但這里的承諾應該是主動給予的,而非被動要求來的。

承諾是具有約束性的,但它的約束性是變化,且因人而異的。承諾只對承諾人自身有約束作用,其約束力的大小完全有自身控制。

唯有那些我們鄭重做出的,無比重視的承諾,才具有強大的約束力。我們會不自覺的想要牢牢的守住這些承諾。只因它們來自於我們的內心。彼時這些承諾,甚至有可能成為我們的理想與願望。

比如,我們許諾與某個人在一起,共同走進婚姻的殿堂。我們就會為了今後幸福的婚姻生活而努力奮斗,並將此視為人生的目標之一。

而那些被迫做出的承諾,就只是輕飄飄的一句話,即使說出了口,也不曾進入到內心。

承諾不是問答題

如果你想要的是一個可達成的承諾,那麼就請牢記,承諾不是問答題,而是陳述題。

很多時候,愛情中的一方只是想要一個答案。但對另一方來說,答案無非是幾秒鍾內大腦編出的理由而已。

那些脫口而出的承諾,其靠譜程度,是值得人們深思的。

承諾,是具有分量和壓力的。它需要一個人經過深思熟慮,才能說得出口。

對於重視承諾的人來說,承諾的開始是一句話,其後是長久而深遠的行動。但對不重視承諾的人來說,承諾在說完的那刻,便已經終止。

所以,與其要一個輕松說出的答案,不如等待另一方深思熟慮後,給與我們真實的承諾。

有的承諾或許一生都不曾說出口,但人們卻已經用一生去實現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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