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清零」:多地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

自去年5月份我國各地啟動整治清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開始到現在,一直在強化對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打壓。

據內蒙古日報3月1日消息,內蒙古堅決遏制 「兩高」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加快升級改造,深挖節能潛力。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監測發現的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此前1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還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1元。通知還要求,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禁止擅自接入電價低的供電線路進行虛擬貨幣「挖礦」。

事實上,目前已有多個地區部署了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的政策。

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通知,山東省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意見要求,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電力用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前,應提前告知相關加價政策,引導用戶主動停止「挖礦」行為。

2月14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50元。要求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據悉,該政策並不意味着高電費下「挖礦」就是合法的,而是在被發現後,此前挖礦的電費要根據差別電價政策計算並加以取締。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每度電)0.8元。《通知》強調,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除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之外,一些地方還開出了個性化的監管政策。

據財聯社《區塊鏈日報》2月28日報道,成都發改委目前正通過短信等方式向市民提高對虛擬貨幣挖礦的認知。短信內容顯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虛擬貨幣挖礦屬於國家淘汰類落後生產工藝裝備,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面臨斷貸、斷電、斷網以及信用風險並承擔法律責任,有關人員將一並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自行承擔。

1月18日,陝西省宣布設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舉報平台,舉報受理范圍包括: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或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等。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稱虛擬貨幣「挖礦」全鏈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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