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接觸新供應商,其中小供應商來拜訪,你看一看他們老闆的名片,不得了上面三四家公司。
其實這就是一個規律,小企業喜歡多注冊公司來各種避稅,或者試圖將自己做成集團,多種業務的分公司。
後來他們做大了,名片上就只有一家公司了。成熟了。
所以,創業做老闆,也是需要很長的學習過程和經驗積累的,一開始也是摸著石頭過河。哪天你們同學聚會,創業的跟創業的聊得來,打工跟打工的更會聚在一起,這是因為心路歷程類似,同類人彼此惺惺相惜。

但是,小企業的成長階段,在裡面的員工就稍微難過點,有時莫衷一是,一人多勞、加班、體制不健全,讓你私為公用,等等,都家常便飯。
簡單舉例,你看下圖我們群友小張碰到的問題。小張都入職2年了,突然人力來找他談,將他的工資分成2個公司發放。
如果是你,你怎麼辦?

展開全文
這個很明顯,壞處居多,看起來的好處無非是兩處的到手工資加在一起,貌似比之前多了一點點。
但壞處過多,還不如這種情況《Offer上月薪5000,簽合同時為何變成了3000?》,這種合同上少寫工資的情況,好歹是一家公司發放工資。

整體來說,你的工資分倆公司發放,有如下壞處:
1,五險一金變少了;
2,銀行流水變少,不利於下家談工資;
3,加班費等按照基本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的收入,會嚴重降低;
4,被辭退時賠償金大幅減少;
5,個稅年度申報繁瑣,且根本沒有少繳稅卻有偷稅漏稅的記錄和嫌疑;
6,不利於工資證明、流水、貸款、買房;
7,不利於後面的跳槽、第三方背景調查;
8,名下兩份勞動合同,違法。
當然,企業會降低部分稅費成本。但企業不會傻到跟你簽訂兩份勞動合同,而是一份主合同,一份附屬協議或者一份勞務合同。
這個勞務費的扣稅,稍微比勞動合同下工資的扣稅,稍微多了那麼一點點,這個問題倒不大。

當然,我們群友小張這種情況,是人力資源部要為項目公司做成本,而想出來的方法,做成本可以找其他項目費用或者其他員工來,你該推就要推掉。
此外,人力又不是財務,為何如此替公司的項目子公司的成本發愁,還出謀劃策呢?
哦,都說了是小公司,小公司人力和財務都一個人做,就這麼簡單。
大家記著,盡量別去小公司,比醜人多作怪還要討厭,各種不正規操作,不勝其煩。
當然,如果你實在反對如此分倆公司給你發工資,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先打個12333熱線看看。
希望我的讀者都碰不到這種問題,事業順利!
如果你有百度搜不到答案的問題,可以進球提問。
作筆記是好習慣,給你新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