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金信基金將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在於2017年金信華夏1號資管計劃買了「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達6億元,2020年因新華聯公司出現償付危機,金信基金要求對方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但新華聯公司認為,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本期債券附贖回選擇權,公司已按照規定不行使贖回權,因此暫不考慮提前償還債券本息。
金信公司在將新華聯公司告上法庭後,一審法院認為,針對本次永續債,新華聯公司行使了遞延支付利息和不行使債券贖回權的權利,對此金信基金在購買債券時應當知悉,新華聯公司的行為不存在違約,並駁回了金信基金的訴訟請求。
不過,據記者最新了解,金信基金在一審過後又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判定金信基金勝訴。
買了6個億的「17新華聯控MTN001」
根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4月,金信基金旗下的金信華夏1號資管計劃(以下簡稱金信1號)買入了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公司)發行的「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該債券發行規模為10億元,金信1號持有6.01億元,占比高達60.1%,據記者了解,該產品實質上是一隻專戶的通道產品。
2020年3月6日,新華聯公司的上市子公司新華聯文化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控股股東中期票據未按期兌付的公告》,公告顯示,新華聯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即15新華聯控MTN001,截至到期兌付日終,未能按約定籌措足額兌付資金,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3月11日,新華聯公司發布公告,「15新華聯控MTN001」的違約導致「19新華聯控SCP002」、「19新華聯控SCP003」交叉違約。評級機構先是將新華聯公司的主體信用評級從AA+下降為A+,此後又調整為C,另外將15新華聯控MTN001、16新華債、17新華聯控MTN001、18新華聯控MTN001及19新華聯控MTN001的信用等級調整為CC。
同期,金信基金向新華聯公司發函,要求如期贖回「17新華聯控MTN001」,2020年4月,「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決議通過了要求新華聯公司提供增信措施並提前清償「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本息的議案。
不過2020年5月,新華聯公司明確表示暫不考慮增加增信措施且暫不考慮提前清償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本息。
而金信基金也將新華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新華聯公司償還6.01億元的本金及相關利息,值得一提的是,到了庭審時,金信基金主張的債券本息已經有所變化,要求償還的本金從6.01億元變更為5.37億元。
一審被駁回,二審勝訴
金信基金認為,新華聯公司作為「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的發行人,本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但新華聯公司的履約能力、償債能力在合同簽訂後已明顯下降,並預計無法在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到期後足額贖回,致使金信基金不能實現債券交易取得對價的合同目的,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
經過一審法院審理,一審法院認為,本案涉及新華聯公司於2017年3月發行的《17新華聯控MTN001》三年期債券,依據《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該永續債存在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發行人不行使贖回權的風險,永續票據沒有固定到期日,如果發行人在可行使贖回權時沒有行權,會使投資人投資期限變長,由此可能帶來一定的投資風險,二是利息遞延支付的風險,該期永續票據約定,發行人有權遞延支付利息,如果發行人決定利息遞延支付,則會使投資者獲得利息的時間推遲甚至中短期內無法獲得利息,由此也會帶來一定的投資風險。
一審法院還表示,新華聯公司在2020年3月債券到期時,行使了遞延支付利息和不行使債券贖回權的權利,雖然新華聯公司經評估機構評估,主體信用評級已下調至C級,且新華聯公司又涉及多起訴訟,但綜合考慮《募集說明書》的約定,以及2020年2月份發生的疫情,對新華聯公司的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等因素,本案所涉債券不予贖回為宜。
綜上,一審法院駁回了金信基金公司的訴訟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5月時,金信基金還曾就債券交易糾紛,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其申請凍結新華聯公司所持有的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000萬股股份,以及申請凍結新華聯公司所持有的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出資額43706萬元的股權。
而據記者最新了解,在一審被駁回之後,金信基金又再次提起了訴訟,在二審判決中,法院支持了金信基金的部分上訴請求,撤銷了一審的民事判決,並確認金信基金與新華聯公司就2017第一期中期票據達成的債券合同已於2020年8月19日解除。新華聯公司應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5.37億本金及相應的利息。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本文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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