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如何讓自己加倍的幸福

首先要有讓自己幸福的能力,才能給另一個人幸福。

——青玖情感

幸福的來源

你有沒有過這樣的期盼,我想找到一個人,他能給我幸福?所以幸福是否來自另一個人呢?

顯然不是。人生那麼長,在我們遇到另一個人之前,都是一個人生活。難道一個人就無法幸福嗎?

幸福可以被給予,也可以自己創造。而鑒於從別人那裡得來的幸福,來源太過不穩定,還是學會如何自己讓自己幸福最為緊要。

這個世界上那些看上去很幸福的人,往往是因為善於讓自己幸福的人。他們可能來自各行各業,收入遠遠不同,年齡差異巨大,但不論這些差異有多大。所以收獲幸福這件事,與物質、文化、家庭、思想、性別都是無關的。

這個世界上的幸福是如此不同。有的人可從一餐豐盛的大餐中,獲得幸福;有的人可以因為聽到一個有趣的笑話而感到幸福;而有的人的幸福,則來自於愛人的一句話、一個擁抱。

有時那些我們看來毫無意義的東西,卻可以讓另一個人感到幸福。所以這個世界上,幸福的來源,只與自己有關。

讓幸福的來源多元化,才能保證幸福持續的被創造出來,被我們感知到。

心理學上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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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上有主觀幸福感這個專業名詞,主要是指人們對其生活質量所做的情感性和認知性的整體評價。因此你說的幸福就是幸福感水平高,就是人對其生活質量所做的情感性和認知性的整體評價比較高。從這個定義也可以看出幸福確實是因人而異的。

加利福尼亞大學的心理學教授 Sonja Lyubomirsky在她的《幸福的方式》一書中把幸福定義為:快樂、滿足或積極幸福的體驗,加上對生活是美好的、有意義的、有價值的認識。對心理學研究人員來說,主觀幸福感(SWB)的兩個組成部分是「幸福的感覺」和「對生活的滿意的想法」。

所以心理學上的幸福,在更大層面上指的就是自己給予自己的幸福。即是否幸福,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舉例來說,當我們收到一份禮物時,我們可能會感到驚喜與感動,從而擁有幸福。當然我們也可以選擇對禮物的表示不滿,認為對方不夠用心。顯然,這樣我們就無法感受幸福了。所以同樣一件事,擁有著幸福與不幸福兩種結局。一切都在於我們自己。

這也就是 Sonja Lyubomirsky所提出的理論在現實中的解釋。

如何讓自己幸福

既然主觀幸福由自己決定,我們又該如何讓自己更幸福呢?從下面幾個角度著手,會事半功倍。

1. 擁有愛的能力。愛是幸福的重要來源。不論是愛一個人,愛自己,還是愛生活,愛可以保持積極的態度,讓我們感到快樂,從而收獲幸福。許多人如果從小缺乏愛,那麼在成長的路上,他會一直尋找愛,並且異常敏感,別人一點小舉動,就會認為別人不愛她了。他們會因為缺乏安全感,而錯失很多幸福的機會。

2. 努力做自己。幸福有著很多面,別人的幸福,無法匹配自己的生活。那個最懂自己的人,永遠是我們自己。所以,努力的做自己吧。為了自己想做的事,想要達成的目標去努力。那麼在整個拼搏的過程和收獲成果的時刻,我們都將收獲幸福。

3. 去認識更多的人。幸福來自於本身,但也不能忽略那些外來的來源。如果你渴望從別人那裡收獲到幸福,就要努力去認識更多的人。他們要積極,且充滿愛,擁有給予別人幸福的能力。而想要認識這樣的人,首先你要是一個善於社交的人。真正高質量的社交來自彼此內心的碰撞與交流。敞開心扉與他們進行交流,你會發現,朋友能夠帶給你的力量。

加油,從今天開始,努力讓自己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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