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宣判後,北京朝陽法院致函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饋案件審理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線索。
3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四川省發改委回函朝陽法院,稱已於2022年初拆除多座虛擬貨幣「礦場」,嚴厲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及交易行為。
據了解,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合同,委託中研智創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即「礦機」),開展比特幣挖礦活動並支付收益。
合同簽訂後,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管理費,中研智創公司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開展比特幣挖礦活動。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僅支付豐復久信公司少量費用,此後再未支付其他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其餘費用,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占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所涉「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於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求。
宣判後,朝陽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禁止涉案公司繼續從事「挖礦」活動,同時排查涉案「礦場」及當地其他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進行清理整治。
四川省發改委收到司法建議後高度重視,對涉案「礦場」主體公司進行了排查和監控。據悉,該公司正委託第三方進行企業注銷工作,同時處理前期「挖礦」活動各項收尾工作,預計將於2022年5月完成注銷。此外,四川省發改委第一時間致函涼山州發改委,要求清理排查相關地區和企業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近日,四川省發改委回函北京朝陽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況進行了反饋,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所在地四川省涼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虛擬貨幣「挖礦」廠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礦」活動,設備均已清理,廠房也在加緊拆除中。「通過該案審理切實推動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整治工作,實現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案件主審法官李增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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