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改委發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5月10日起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此番,山西省發改委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每千瓦時加價1元(含稅),並根據整治情況予以動態調整。其後,山西省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及時提供虛擬貨幣「挖礦」名單相關信息。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將根據名單,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針對用戶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市發改委應將相關信息(電力戶號、用電地址、停止「挖礦」時間)及時報告山西省發改委。山西省發改委通知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山西省發改委表示,電網企業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按其全部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對政策執行時間不足一個抄表周期的,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天數確定加價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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