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對騰訊阿里不利?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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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條被誤讀的消息引發了輿論熱潮,起因是《北京日報》發布了下面一則消息,說從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不知道是不是《北京日報》編輯的失誤,文章正文內容里明明說的是央行禁止個人收款碼用於經營性服務,而不是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被禁止使用,少了「個人」二字,意思的差別南轅北轍!

在當前反壟斷和整治網際網路金融的大背景下,央行對網際網路大廠發布的哪怕很小的指導措施,都會被放大,何況說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支付這種石破天驚的消息,所以,這個誤讀的消息,被廣泛轉發和討論,並且今天騰訊阿里股價的下跌,也被認為是受此消息的影響。

實際上,今天科技股幾乎是全部下跌:

跟這個消息,沒有一點關系。

現在,輿論逐漸糾正過來了,央行的准確信息是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也就是很多小攤小販計程車等個體戶把自己的收款碼列印出來用於收款,在明年3月1日以後是被禁止的,央行是要讓個人收款碼和特約商戶收款碼做一個區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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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的目的是防止洗錢,因為有些賭博的款項會通過全國多個個人收款碼打款,給監管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當然,這是央行通知的字面意思。

那字面背後的意思還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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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央行此舉對阿里騰訊會形成打擊,限制了收款碼的應用場景,不利於微信支付寶的支付推廣。

這種說法,恐怕站不住腳,限制個人收款碼用於經營性活動,但是,個人收款的需求是存在的,無非是從個人收款碼改成了商戶收款碼,而且不允許遠距離收款,個人只需要注冊成商戶就行了,對於微信支付寶來說,還是要經過自己的通道來完成收款,所以,收款規模不會受到什麼太大影響。

非但不會有負面影響,甚至,還能讓微信支付寶的收入有所增加。

因為個人收款碼是免手續費的,除了提現時交給微信支付寶0.6%的費用,沒有其他費用了,但是,現在基本都是數字支付了,商戶個人賣貨收的錢,再用於進貨,也沒有手續費。

但是如果改成特約商戶管理,超過一定額度之後,應該會有手續費(有人說是0.3%到0.38%),不只是提現的手續費,就跟商戶用銀聯的pos機一樣,有成本費的。手機取代了pos機,微信支付寶取代了銀聯,但通道費還是要交的。

所以,這麼一改,其實對騰訊阿里反而是利好,所有經營性支付都走了商戶通道,反而還更好管理了,也能通過大數據了解的更深入了。

以前,騰訊阿里為了做支付競爭,可能還要大力推廣不能帶來直接收益的個人支付,以間接提高市場份額,現在,國家一道命令,所有經營性支付,都要走商戶通道,都要交手續費,兩家也不用賠本競爭了。

所以,央行的新規,對於騰訊阿里,都是好事!

當然,擁有這些商戶支付數據的不只是微信支付寶,還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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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掌握了更加全面的商戶交易數據,能幹啥?

當然是能規范交易,減少支付風險,還能更好的監管洗錢等違法活動……不過,除此之外,從理論上來講,商戶交易是不是也要交稅?當然,只是理論上推測,畢竟國家稅務總局並沒有針對微信支付寶商戶交易的明確稅收政策,只是理論上,把個人收款碼禁止之後,國家將更加全面的掌握線上線下各類商戶的交易情況,也擴大了稅源。

以前,國家對個體戶採取的是稅收政策是每年繳納定額的稅,因為個體戶和小微企業的帳太難查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好確定應該交稅的交易,很多都是現金交易,完全做不到全面掌握。

同時,國家對中小微企業也有扶持政策,營收低於某個額度,就不用交稅,或者少交稅,所以,更不可能對傳統交易准確征稅了。

如今是數字時代,一切交易都跑在數據上,以前個人收款碼帶來的收益,無法明確交稅類型,現在成為商戶之後,交易稅種就很明確了,稽查也不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大數據會節約人力、時間成本。

所以,從理論上,特別強調,只是從理論上,個人收款碼的禁止,從客觀上增加了稅源。但也不排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個體戶來說,不讓用個人收款二維碼,那就採取轉帳模式,或者拉群發紅包,想避開商戶管理,也是有辦法的。

但是國家是否徵收,如何徵收,何時徵收,都是未知數,但不管怎麼徵收,國家一定會對中小微企業有優惠減免政策,畢竟要照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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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種聲音,認為央行限制個人收款碼是要推廣數字人民幣。

有這種可能,但不是最主要的。

你想啊,就算大家以後都用數字人民幣,經營性交易不還是要走商戶模式而不是個人模式,數字人民幣是一種貨幣形態和支付方式,不是一種交易結構,國家要的是管理好交易分類,從而更好的監管非法交易和稅收管理,不是用什麼貨幣形態的問題。

國家要推行數字人民幣,大可大大方方的推廣,用不著採取打擊微信支付寶交易管理的方式來進行。

對於,不願意使用商戶收款碼的個體戶,可以使用數字人民幣,比如煎餅攤,可能會不願意採用商戶收款碼,使用數字人民幣,就相當於使用現金交易了。

不過,使用數字人民幣,但如果個人收益過高,也免不了要繳稅,因為個稅比商戶的稅率要高很多很多!最終還是要開設公司去避稅,雪梨林珊珊不就是因為想躲個稅才去開設個人獨資企業的嗎?

當然,數字人民幣和微信支付寶支付之間到底是一種什麼關系,無論如何強調他們不是競爭關系,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著競爭,使用數字錢包的次數多了,使用微信支付寶支付的次數就少了,但是,通過微信支付寶支付的錢,本身就是數字人民幣,通過銀行支付的,也是數字人民幣,如果數字人民幣跟微信支付寶有競爭關系,那跟銀行支付是不是也有競爭關系?

現在,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的認知還沒有確定,所以都只是在試行,多樣化並存,就跟以前你支付的手段,可以用銀行卡,也可以用現金,還可以用儲值卡,每一種資產的存在都有他的價值。

如果有一天,國家正式確立了數字人民幣的屬性,那對微信支付寶的存在,也不會構成太大的威脅,數字人民幣是現金的數位化,但是你手裡拿著的現金是不會升值的,你要去銀行理財,微信支付寶也一樣,可以讓你的現金增值,所以,你還是離不開支付工具。

除非,你不想讓平台知道你的消費偏好和消費記錄,把錢從微信支付寶里取出來放到你的數字錢包,再去別的地方消費,這種情況會有,但,比起放在支付工具里讓錢增值,這只是一種微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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