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幣合同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5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

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據悉,該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

2019年5月,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采購合同》《服務合同書》《雲數據服務器託管及數據增值服務協議》,約定豐復久信公司委託中研智創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管理費用。合同簽訂後,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中研智創公司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礦機」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運行。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復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占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交易實為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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