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不要繼續投簡歷?

這個問題也很常見,尤其在看過我的相關文章後,比如:

《試用期內,為何還要繼續找工作?》

《試用期內繼續求職的話,簡歷如何寫?》

《試用期就被辭退,該怎麼辦?》

《試用期,領導刁難你怎麼辦?》

《女領導意圖在試用期辭退我,該如何應對?》

《試用期被辭退,也有賠償嗎?》

《試用期提出離職要提前3天,企業辭退員工也要提前3天嗎?》

《試用期沒簽合同就被辭退,怎麼辦?》

《為何很多公司喜歡試用期工資打八折?》

《哪些人,在試用期容易被辭退?》

《試用期如何度過?》

《試用期被領導PUA,一直要忍氣吞聲嗎?》

《如何防止試用期不能轉正?》

但是,以上都是告訴你在試用期碰到了緊急情況後才開始找工作,比如領導要辭退你,比如工作你實在短期學不會做不來,比如公司不想花錢卻在試用期裁員,比如你一入職就發現這家是個大坑。

並沒有告訴你試用期就要去無緣無故找工作,本來我們也是實現了加薪、晉級、換行、換崗、換城中的任意一個甚至幾個,這才跳槽。跳槽的目的是為了不跳槽。既然目的達到,下一步則是待下來,而不是來了就走。

所以,大家記住,試用期也去找工作、面試,主要分為兩種特定的情形。

一,被動原因,入職了一個大坑;

二,主動原因,之前已經投遞了簡歷的復試、終面尤其談工資和背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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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按照時間排序,又主要分為入職2周內、放養期、轉正前。

1.1)入職1-14天

此時你剛來,短期才這麼幾天,你就發現這家是個天坑,巨大無比的坑,那肯定要走,立即走。簡歷上當然不寫這家,新公司也來不及繳納你的社保。

避免這種被動情況的主要方法是預防,也就是三個Offer選一個入職,另外倆在你入職後也繼續拖著,拖到你徹底轉正才好,拖不下去,也是用時間倒逼法和工資倒逼法婉拒,不要硬拒絕。

當然,這里的重點是如何應對下一家的入職手續、背調、要不要以及什麼時候披露自己入職過新公司,方法看這里《剛入職10天,收到了另一個Offer,怎麼辦?》。

你一來,就能發現是個大坑,說明這家公司本質如此,它都不需要掩飾甚至掩蓋不住,那你就要立即投簡歷了,無論這家什麼時候正式離開。

1.2)入職15-90天

這期間通常是放養期,就是別的同事各做各的,你好像無人顧問,吃飯都一個人,領導也不大理會你甚至領導一直在出差,你感覺到自己好像即將被辭退。

這個現象是正常的,入職一家公司十有八九會有這段磨合期,人和事以及辦公地點、工作環境、流程、系統、習慣等等甚至工資和吃飯、上下班時間,都要適應一下。人天生有排斥新事物的本能,你的同事也如此,一下子難以接受新人的闖入。但你待著別走,你要克服的主要是你的內心戲。

「啥事也沒做還領工資」,這是應該的,因為你簽了1年到3年、8年甚至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有這個兩三個月的放養期,有何不可呢?這個放養期更應該有,實際上沒有放養期你才要去想下哪裡不正常

此間2-3個月,不要找工作,不要投簡歷,否則內外部因素都會導致你真的被辭退,是你自己的言行所致,也跟墨菲定律相關。

1.3)入職90天後到轉正前

趕在轉正前讓你離開,而不是你入職頭幾天、頭倆月,這種就是公司的有意為之。你此刻要評估的就是你離開後的顧慮點:

一,面試不大好解釋離職原因,因為簡歷里多了短期幾個月的短暫經歷;

二,不大好談工資,因為流水不足6-12個月;

三,背景調查中,領導對自己的評價,領導和HR都告訴下家說你「因為工作能力差、所以被辭退」甚至「人品差」「工作中犯了錯誤」「違反公司原則和流程,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你說說看,還有哪家聽了這句話敢要你。

避免這種情況的方法,最主要是在試用期跟領導搞好關系,哄著他尤其她,而不是硬剛。

即使還是被辭退,根據勞動法來說最多半個月也就是15個日歷日的工資。當然你能要到更多則更好,你沒有N+1,因為你的N是0,1就不存在。

公司不同意,你則爭取個10天工資的補償金,或者繼續拖個10天再走也行,但需要主管和HR答應幫你背調時美言、離職證明上不寫「被辭退」字樣。其實就是將「被辭退」換成「主動離職」,成本是5-15天的工資,值得。

但是,如果此間你有巨額的獎金、加班費甚至都沒簽訂勞動合同,這就牽涉到好幾個月的工資,則≥3個月的工資,一般值得去仲裁、訴訟、並克服如上一二三的求職弊端。

當然,具體情況還要細分,不完全按照賠償金多少來論,還要看你之前的履歷好不好看、是否頻繁跳槽、目前這家的知名度、工資是否特別高、一旦你失業半年找不到工作對家庭的影響、行業圈子內的口碑有否嚴重的消極影響、你這幾個月有沒有學到一些新的有利於下一步的工作技能……

不能一刀切。此時一般在入職5個月不滿6個月時,相對也可以參考被裁的應對方法,尤其你的真實試用期日期已經過了公司才來跟你談轉正要辭退你,這是公司授你以柄,你可以操作下。

但,即使如此,也是協商為主,你跟公司互相嚇唬,只是為了伸張各自的主張和利益。

整體來說,試用期內你被辭退,無論入職1天還是179天,都可以按照我說的《試用期被辭退,也有賠償嗎?》《被辭退,如何應對?》去靈活應對,但因為在試用期內,你能獲得的賠償金過低但損失比較大,我建議你還是跟公司協商為主。協商不是懇求,也包括虛張聲勢和曉以利害。

下圖,平時不看文章的群友,這次只看了一篇,就有了相對尚可的操作,大家參考下。

試用期也去找工作、面試第二種情況,就是主動原因,之前的面試有了回音、讓你去初面、復試、終面,甚至發Offer、通知你背景調查、讓你盡快入職。

這種牽涉到請假,所以盡量讓對方語音面試、微信面試、視頻面試,或者晚上面試、周末面試。

以上大多數情形下,都不要新投簡歷,都是講的處理你之前投簡歷的後續事宜,而不是讓你新投遞簡歷。

那下一次開始投簡歷,從什麼時候開始呢?當然是從新工作轉正開始。

這點跟常理背離但跟事實相符,大家記住,每次在職跳槽,最好安排在轉正後,也就是你可以一轉正就投遞簡歷。這就是在職跳槽了。

但是在職跳槽的簡歷投遞,屬於伺機而動求職,跟裸辭、失業、不得不走時候的換工作海投又不一樣,不是你一過試用期就每天幾百份簡歷投起來。後者叫做密集求職,主要目的是解決就業問題,在職伺機而動是為了尋找更好的工作,就是「追求更好的職業發展」。

大家等下一篇吧,《在職伺機而動跳槽,跟海投簡歷密集求職,有什麼區別?》。

最後,你問:試用期要不要繼續投簡歷?

回答:盡量別投,因為容易被發現且導致你試用期不能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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