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你的時候,滿眼都是你。
但不喜歡的時候,眼睛也不會說謊。

有那麼一種人,他明明已經不愛你了,卻還跟你交往著。他尋找著機會,等你哪裡出錯了,他就抓住這個錯處提出分手,那就可以把分手的責任歸咎到你的頭上了。
或者是他始終不提分手,卻想方設法惹你不高興,變著法引你說出「分手」兩字。然後他就抓住了這個把柄,說是你要跟他分手的,他成全你,就跟你分手了。
然後在朋友圈發一個,自己被分手了,傷心欲絕,你變成那個惡人,這難道不就是惡人先告狀麼。

我特別喜歡傅首爾說的一句話,他說,如果有一天你不喜歡我了,那就真誠點的告訴我,我一定支持你追求幸福。但是很可惜,現在的人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談戀愛談不明白,分手也整不明白,非要搞什麼冷暴力讓你自覺退場。
請問你是覺得我會糾纏你嗎?還是讓我自己退場顯得你沒有那麼渣呢?
不好意思啊,大可不必把自己想得那麼難以忘懷,我沒你想的那麼不堪一擊,直接告訴我你不喜歡我了,給你不回信息,不接電話,冷漠的態度,爛掉的藉口……

所以,不喜歡請直接說。我會在一個風很安靜的夜晚離開的。
你我都要相信,放下,也是一種天意。
真正屬於我的命中註定,再找五百年算什麼!
你既然不是我命中註定,分手豈不是可以早點找到真愛!
如果他/她不愛你了,你會選擇他主動告訴你嗎?
作筆記是好習慣,給你新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