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判決公布 長電科技追討比特幣廠商逾8000萬欠款獲支持

A股封測龍頭長電科技與昔日礦機芯片廠商芯動公司的互訴案件迎來進展,上市公司主要訴請獲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另一方面,長電科技起訴同行、擬上市公司甬矽電子「竊密挖人」。

追討比特幣廠商8716萬元欠款

1月5日晚間,長電科技披露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芯動公司起訴長電科技的加工合同糾紛案件被駁回;另一案件中,芯動公司作為被告須向長電科技支付加工費共計1325萬美元和相應的逾期付款利息。

在芯動公司主動起訴案件顯示,2018年3月,芯動公司與長電科技簽訂了《委託芯片封裝設計及加工合同》,但是長電科技向其提供芯片封裝服務,由於封裝質量不合格,造成芯片不能正常工作,造成損失共計25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75億)。據此,芯動公司索賠上述金額及訴訟費用。

經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駁回芯動技術公司訴訟請求,案件訴訟費由芯動技術公司負擔。

另一件由長電科技起訴芯動公司案件中,2017年開始芯動公司方面委託長電科技提供芯片封裝加工服務,但長電科技完成封裝加工、發貨後,對方拖欠132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716萬元)。據此,長電科技請求判決支付上述等額金額的加工費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訴訟費用。經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述訴請獲支持,芯動技術公司被判決向長電科技支付加工費共計1325萬美元和相應的逾期付款利息。

此前發布的聲明中,長電科技稱,芯動公司自2017年8月起委託長電科技控股子公司STATSCHIPPACPTE.LTD.(以下簡稱「星科金朋」)為芯動公司的比特幣礦機提供芯片封裝服務,至2018年6月,應付服務費增加至1325萬美元。但後芯動公司以星科金朋封裝測試的芯片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全部服務費1325萬美元。

長電科技指出,芯動公司在2018年3月遭遇礦機市場經營困境時為拖延貨款提出所謂「質量問題」後,屢次迴避拒絕星科金朋提出的關於停止生產,澄清質量問題的要求,反而提出希望加快生產出貨,致使拖欠貨款增長。

2019年4月,長電科技發布資產減值准備顯示,公司未比特幣礦機生產商提供的封測物業出現客戶拖欠貨款現象,截止2018年底單項金額重大並單項提取壞賬准備9096.69萬元,直接影響2018年當期歸屬母公司的淨利潤。

對於本次判決影響,長電科技表示,公司作為原告的案件所涉及的加工費已於2018年度全額計提減值准備,如後續收回上述款項,將會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另外,2021年12月,長電科技還披露了子公司長電先進起訴瑞章科技獲二審判決支持,截止2021年12月24日,長電科技累計收到全部封裝加工費1612.47萬元,公司將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起訴競爭對手「泄密挖人」

除了追討欠款,長電科技也正在起訴競爭對手、擬上市公司甬矽電子,稱後者侵犯商業機密,導致人才和技術流失。

2021年12月11日,長電科技在官網發布聲明指出,部分甬矽電子員工在長電科技任職期間即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電子的股份,違反長電科技的利益沖突政策和員工基本誠信和忠實義務的行為,長電科技已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

據介紹,甬矽電子僅有的38位專利發明人中,多達32位原任職單位為長電科技,占比84.21%。長電科技認為甬矽電子存在專利不穩定、源自長電科技擁有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針對甬矽電子獲授權的部分發明專利,長電科技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發起無效宣告請求。此外,針對甬矽電子及部分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上述不當行為及其不利法律後果,長電科技已向包括證監會在內的相關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和申訴。

資料顯示,甬矽電子董事長王順波自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職於江蘇長電科技,曾任集成電路事業中心總經理等職務;2017年11月至今,任甬矽電子董事長。

2021年6月23日,甬矽電子科創板上市申請已經獲受理,目前已經獲二輪問詢,其中與長電科技的客戶重疊、產能安排協議等關系也被監管問詢。

在回復中,甬矽電子承認了於長電科技的客戶存在重疊,主要是由於長電科技為全球主要封測企業之一,市場占有率較高,多供應商體系是集成電路行業慣例,且國內先進封裝市場集中度較高,能提供先進封測加工的企業較少。另外,長電科技或長電科技任職人員未協助甬矽電子獲取客戶資源,甬矽電子全部客戶均系自主獨立開拓取得,長電科技與甬矽電子不存在對主要客戶分配封測產能的協議安排。

從營收、利潤規模來看,甬矽電子與長電科技存在較大差距。數據顯示,2020年長電科技實現的營業收入約265億元,淨利潤約13億元;甬矽電子2020年實現的營業收入約7億元,淨利潤為2785萬元。(證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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