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寶網發布了淘寶平台發票、賣家有責等爭議處理相關規則調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幫助大家更好地解決商品交易過程中的糾紛,淘寶網調整淘寶平台相關爭議處理規則。
4月11日,該公告正式生效。
公告中的主要變更點有:
賣家未按法律規定或淘寶平台相關規則,處理買家發起維權或投訴的,視賣家有責,計入淘寶平台相應服務體驗指標。
並進一步細化賣家有責的實施細則:
賣家無合理理由拒絕消費者在平台保障范圍內的售後服務訴求;
賣家未履行《淘寶平台爭議處理規則》規定的舉證義務,包括未舉證或未提供平台要求的憑證;
賣家在提供售後服務過程中違反淘寶平台相關規則。
一、買家如何維權
公告中還調整了《發票問題的爭議處理》相關細則:
消費者在天貓平台、淘寶平台上購買商品的,有權向賣家要求獲取相關購貨憑證,如發票、服務單據等。
同時,保稅進口商品按海關監管規章進行管理,無法開具發票的,消費者可向賣家索要其他相關購貨憑證。
其實,早在去年,11月11日,阿里關於發票問題就進行了公示通知。
如果買家要求賣家開具發票,賣家不能以任何理由來拒絕開票或者要求買家支付稅點。
1、可以與賣家溝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為依據向賣家提出要求:
《電商法》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2、通過淘寶小蜜進行投訴,淘寶進行協調。
這一步需要在手機淘寶上操作:進入店鋪——點擊右上角三個點——客服小蜜
3、消費者協會、稅務局、工商局、仲裁委員會、法院投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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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上類似情況發生,買家有權對賣家進行投訴,維護自己買家的利益。
二、賣家遇到同行套路,怎麼辦
那如果賣家遇到同行或者職業打假人,該如何處理?
有淘系賣家被一個買家給投訴承諾未履行,主要的原因是問賣家要了發票,賣家回復錯誤,說開不了發票,後續就直接被舉報承諾未履行:
這個買家還加了商家的微信號,在離開阿里監控平台的地方,要求對方給錢,不然就不撤銷這次的投訴。
有些同行或者職業打假人就是利用這個點,會刻意進行套路,他們的訴求一個是要求賣家扣分(平台有規則,不履行會扣分),另一個要求拿到一部分賠償額(給了賠償再和賣家來協商撤訴)。
一旦賣家回復開不了票或者說開票要支付額外的稅點,就會落入這類「買家」提前設計好的圈套,從而導致被投訴承諾未履行。
如果被投訴成功,那麼就會被投訴承諾未履行,從而導致扣分,一般情況是4分或者6分。
針對這種情況,賣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做好客服培訓,不能在旺旺上回復任何不能開發票、開票要支付額外的稅點等言論。
盡量滿足買家的合理訴求,必須養成買家需要就開發票的習慣,如果你是個人店,並不是企業店,真的開不了,也可以找稅務局代開。
如果買家咨詢後,可以確認這個「買家」是同行或者職業打假人,無需正面回復。
如果賣家被惡意投訴的話,可以根據《發票問題的爭處理》進行申訴,申請平台介入,由淘寶來進行判定。
三、能否找第三方機構代開
淘寶個人店鋪賣東西,客戶索要發票,淘寶店主找第三方公司代開發票是否允許,代開發票公司和淘寶店主會受處罰嗎?違法違規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所以,「找第三方公司代開發票」是違法行為。
「第三方公司」並沒有發生銷售行為,不能代替其他人開具發票。
而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也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對於對賣家來說,正確做法應當是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發票申領手續,自行開具發票。
即使屬於臨時發生業務,或者發票申領手續尚在辦理之中,那也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自行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在享受相應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自身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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