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晚香港證監會與金管局發布《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表示從中介人(券商 私人銀行等)接獲愈來愈多有關向投資者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查詢,要求少數產品外,被視為復雜產品的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只應售予專業投資者等。
香港持牌交易所OSL則發文表示,該通知允許已登記的機構和持牌實體與香港證監會持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合作,以提供數字資產投資服務。
通告的明確規定將推動香港持牌資管經理、銀行和券商對數字資產的需求,並使得此類機構可以安全進軍迅速增長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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