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經理,你看我都給您花了50萬了,公司怎麼對我處罰的還這麼重啊,又罰了我將近50萬元了。」
「什麼50萬啊,我不知道啊。」
這是材料供應商賈明到泰安甲房地產公司報銷貨款時,與新上任的采購部經理的對話。
後來又有一家材料供應商到該甲房地產公司要帳,說供應材料的尾款40萬元都已經欠了快一年了,要求趕緊結帳。
但甲房地產公司一查帳發現款項早已經結了,錢打到了公司上一任采購部經理劉向前控制的帳戶了。面對以上兩種情況,劉向前堅決否認。
公司決定報警。
經調查才發現,原來劉向前潛規則了多家材料供應商,索取了高額的回扣,購置了多套房產。

控制采購部
能否按時拿到貨款他說了算
劉向前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了房地產開發行業,從基層做起,由於能力突出,慢慢做到了部門副職。
但是不滿足於公司的待遇和發展前景,劉向前在2013年就跳槽到了泰安甲房地產公司,擔任采購部副經理。
2014年主持工作,2015年任命為采購部經理,而且該公司的采購部是采購、報銷一體的,沒有劉向前的同意,采購招標不一定能中,中了後期也不一定能按期拿到貨款,因為只有他點頭,才能夠啟動報銷程序和流轉,完成了報銷手續才能交付給財務部門付款。
供應商都當他是財神爺供著,可謂是權傾一時。
索取10%高額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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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油水」買了三套房
賈明從2014年開始給甲房地產公司供應電纜、配電箱、配件等等,貨款達幾千萬元。但開始資金回流並不及時,甲房地產公司支付款項延遲很長時間,影響了其正常的運營。賈明就找到劉向前溝通,劉向前明示、暗示地提出要百分之十的好處,為了能夠快速回籠資金,讓廠子都運轉起來,賈明答應了劉向前的要求。
從那之後,甲房地產公司支付的貨款很及時,每次貨款到帳的當天或者最遲三天內,就會有貨款的百分之十轉入劉向前的個人帳戶。劉向前還使用同樣的方式向其他的供貨商索要了金額不等的回扣。
2017年,由於賈明供應的配電箱配件的品牌與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被泰安甲房地產公司所屬的省房地產集團公司督察發現,要對其罰款,並要列入黑名單,無法繼續合作。
賈明為了能免於處罰,聯系劉向前幫忙,劉向前稱他可以找趙督察協調這個事情,但得給對方50萬。這樣賈明給了劉向前50萬元。但後來集團公司出來處罰決定,差價加罰款共計44萬元,從向賈明支付的貨款里扣除。
2017年8月,劉向前主動申請辭職,公司同意。
實際上,這個趙督察,就是後來接任劉向前擔任采購部經理的趙經理。這才有了開頭那段對話。而賈明給的50萬元並沒有支付給趙督察,而是和其他的回扣款一樣,都轉到了劉向前其他的銀行帳戶。撈夠了「油水」的劉向前在青島等沿海城市購買了三套商品房。
歷經四次開庭
從重處罰判了16年
劉向前到案後,一概否認自己的所有罪行。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充分預測到了案件審理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問題,在審查起訴階段已經將證據補充完善完畢,最終認定劉向前的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
2019年4月,該院向泰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法庭從重處罰。
本案歷經四次開庭,經過舉證質證、證人出庭、法庭辯論等多個環節的激烈對抗,最終檢察官以扎實的證據和充分的法律依據說服法庭。
2019年9月,法院判處劉向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劉向前不服,上訴。2019年12月12日二審維持原判。
(以上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剎住潛規則,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
經濟下行壓力下,中小企業的生存面臨很大的困難,在供需市場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潛規則更加惡化了中小企業生存的困境。
這就需要檢察機關提供更加優質的法治產品和檢察產品,立足檢察職能,嚴厲打擊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精準服務企業發展。
辦案檢察官表示,嚴厲打擊劉向前這種利用自己手中職權謀取利益、侵犯市場主體權益的行為,為企業生存和發展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法治保障。「只有向潛規則說不,依法依規行使自己的職權,才能在法治的框架下越走越遠,才能優化營商環境,取得雙贏多贏的結果。」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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